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羅允軒 張紅梅)為進一步增強大眾識毒拒毒防毒意識,營造全社會參與禁毒的良好氛圍,充分發(fā)揮以案釋法普法作用,6月25日上午,由雙清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在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昭陵中學、邵陽學院、市消防救援支隊、市婦幼保健院、市檢察院、區(qū)領導等170余人參與觀摩庭審。
據(jù)悉,2021年9月,徐某某通過微信販賣毒品給三名吸毒人員(已判決),收取三人的轉賬后,當即通過微信聯(lián)系他人購買1粒麻古和少許冰毒并交給吸毒人員;2024年2月20日,徐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刑事拘留,經雙清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批準,2月29日,其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逮捕。
庭上,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,全面客觀充分舉證。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,當庭表示認識到毒品帶來的嚴重危害,并表示了懺悔,希望能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。法庭經審理后,根據(jù)被告人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予以當庭宣判。
“這是我們第一次觀摩庭審,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權威?!?nbsp;此次庭審活動將庭審現(xiàn)場變成一堂生動鮮活的法治教育公開課,起到了良好普法效果。同學們紛紛表示,通過這堂“特別”的法治課,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,認識了毒品的危害,以后將自覺做遵紀守法的青少年,遠離毒品誘惑和犯罪。
“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毒拒毒能力,不存僥幸心理,共同參與營造無毒、健康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”旁聽代表說道。
下一步,雙清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將繼續(xù)保持打擊毒品犯罪高壓態(tài)勢,嚴厲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,大力開展禁毒宣傳工作,從源頭上增強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,為守護無毒凈土貢獻檢察力量。
檢察官普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無論數(shù)量多少,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予以刑事處罰。
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五年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:(一)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(shù)量大的;(二)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;(三)武裝掩護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的;(四)以暴力抗拒檢查、拘留、逮捕,情節(jié)嚴重的;(五)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。
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(shù)量較大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單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四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各該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從重處罰。對多次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未經處理的,毒品數(shù)量累計計算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